君宇中学教师纪律要求规范
为规范学校纪律,科学合理、扎实有效地推动教学工作的稳步运行,使学校管理更加规范、条理,更有利于促进教学质量的提升,对全体教师特提出如下要求:
一、各班主任老师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按时到校、离校。
二、早晚自习辅导教师、授课教师需提前一分钟到教室门口,不得拖延、迟到,也不得早退。
三、没课教师上午到校时间不得迟于八点三十分,上午离校时间不得早于十一点三十分;夏季下午到校时间不得迟于三点三十分,下午离校时间不得早于第三晚自习。冬季下午到校时间不得迟于三点,离校时间不得早于第三晚自习。
四、教师有事需以书面形式请假,有急事不能当面请假者,需经打电话批准,事后补写假条;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教导主任审批;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由校长审批;七天以上教育局审批。
五、任何代课教师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随意私自调整课程顺序,包括自习课。
六、教师上课必须课课有教案,不备课,不拿教案,不准进教室讲课。
七、课后作业合理布置,教师批改作业执行“8.6”会议新制定的“君宇中学各年级作业批改标准”,批改要做到及时认真,不能搞突击性批改。
八、所有教师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班级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及文体活动。
九、该规定从2013年8月26日起执行。
君宇中学教导处
2013年8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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